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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时间:2020-03-0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3月15日,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常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调整后,常德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住院累计报销金额、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特殊病种医疗待遇都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根据通知,从今年4月1日开始,常德提高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从50%提高到60%,二级医院从65%提高到70%,一级医院从80%提高到85%。参保居民住院,全年累计报销金额从8万元提高到12万元。门诊统筹起付额调整为100元/年,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首诊医院或首诊医院指定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额以上、6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首诊医院报销50%;超出限额部分,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特殊病种政策方面,将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等2种疾病的特殊病种待遇,提高到一个年度内发生的20000元以下门诊医疗费用,报销70%;将脑瘫分为婴幼儿和非婴幼儿两种,在一个年度内,婴幼儿脑瘫发生的5000元以下门诊医疗费用,非婴幼儿脑瘫发生的2000元以下门诊医疗费用,均报销70%;将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重症肌无力、活动性肺结核、肺心病、风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老年性慢性支气管哮喘、类风湿性关节炎、偏瘫、癫痫病、高血压(三期)、多发性硬化病等12种疾病的特殊病种待遇,提高到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000元以下门诊医疗费用,报销70%。

  此外,对首诊医疗机构基金预算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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